2022年4月20日,DIA RAC特别栏目“欧美热点进行时”的第一场活动顺利举行,本场活动由辉瑞中国区药品注册文件出版中心负责人吉申齐老师主持,邀请了DIA全球法规事务社区主席,美国重磅法规专家Linda Bowen女士作为主讲人,分享话题“Overview of the EMA and Drug Approval Pathways”。Linda就欧盟人用药品注册审批程序和加速审批路径展开了专题介绍,包括大家熟知的集中审批程序(CP),非集中审批程序(DCP),单一成员国审批程序(NP)和互认程序(MRP), 以及主要的几种加速审批路径,如附条件上市许可(CMA)、加速审评(AA)和优先药物计划(PRIME)等。

DIA RAC ''欧美热点进行时'' 线上交流栏目将持续与DIA全球法规事务社区合作,通过邀请国外资深法规专家分享欧美热点话题,希望在推动行业法规宣传的同时,能够帮助大家建立国际视野,寄希望于通过分享国际化的经验与策略来解决中美欧注册事务中遇到的痛点问题,形成注册策略思考。

本文将带大家依次回顾当天精彩的演讲内容和问答环节。

 

演讲精彩回顾

欧洲药品监管体系

1.概况

欧洲药品监管体系相对复杂,包含了30个欧洲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的约50个药监机构。这30个经济区包括27个欧盟国家及冰岛、列支款士登及挪威。因此,药品在欧洲的批准和监管,依赖于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EC)及欧盟各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National Competent Authorities, NCAs)之间的高效协作,此体系有效集合了来自欧洲各地的专家,为欧盟药品法规提供最好的科学支持以及最高质量的科学建议。

2.欧洲药品监管机构和职能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EMA于1995年成立,主要负责通过集中审批程序在欧盟申请上市的创新型和高科技药物的科学评审。下设多个委员会和工作组,如大家熟知的人用药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Human Medicinal Products, CHMP)。

欧盟委员会(EC):EC在欧盟的药品监管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EMA给出的的科学评审和科学建议,EC决定批准、拒绝或暂停通过集中程序递交的药品上市申请。

药品局总部(Heads of Medicines Agencies, HMA):HMA是由欧盟各成员国的药品监管机构(NCAs)组成的组织,负责欧洲经济区人用和兽用药品的监管。HMA每年召开四次会议讨论此体系的关键战略问题,比如信息交换、信息技术开发、最佳实践分享等,以及精简互认程序和非集中审批程序。

 

欧盟药品审批程序

1.集中审批程序(CP)

如果申请人想要通过一次上市注册将药品销售至整个欧盟市场,可以通过CP将注册申请直接递交至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由EMA下属的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进行科学评审,值得注意的是,EMA并没有批准药品上市的权限,仅提供建议,最终由EC根据EMA CHMP的建议做出是否批准上市的决定。通过CP获得的药品上市许可在所有欧盟成员国有效,有效期5年,因此,CP是药品迅速进入整个欧盟市场最有效率、最迅捷的途径。CP的使用对许多创新药来说是强制性的,如糖尿病和癌症,以及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相关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等传染病。

2.非集中审批程序(DCP)

若产品未经任何欧盟国家批准,也不属于CP的强制范围,申请人可通过DCP在至少两个欧盟成员国同时递交此产品的上市申请。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成员国作为参照成员国(Reference Member State, RMS),其余为相关成员国(Concerned Member States, CMS)。

DCP审评时限为210天,参照成员国进行审评并提供审评报告给相关成员国,若相关成员国无异议,则在DCP结束后30天内颁发上市许可,若相关成员国有异议并且无法达成一致,互认程序和非集中审批程序协调小组(CMDh)介入协调,时限为60天;若在CMDh层面仍无法达成一致,可转交给EMA CHMP进行仲裁。

3.互认程序(MRP)

当药品已在某一个欧盟成员国获得上市许可,并希望在其它目标成员国获得同样的批准时,申请人可按照互认程序向目标成员国递交上市申请。已经被授予上市许可的成员国即作为参照成员国,若其他成员国在审核后承认参照成员国的决定,将颁发该药品在本国的上市许可。互认程序原则上是90天内完成。

若其他成员国怀疑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各成员国的意见不一致时,EMA CHMP有权对药品进行科学评价,然后对该药品作出对所有成员国都有约束力的专门决定。 

4.单一成员国审批程序(NP)

如果药品只布局在某一成员国上市,可直接将申请递交至该成员国的药品监管机构。各成员国按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指南进行药品审评,获得上市许可后仅可在该国内进行批准药品的销售。 

 

欧盟加速审批程序

欧盟EC/726/2004条例给EMA新药加速审评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EMA也不断在尝试探索新的加速审批途径,以促进患者尽早获得满足公共健康需要和进入集中审批程序的新药,包括附条件上市许可、加速审批和优先药物计划等,承诺给予有前景的新药更大的支持。

1.附条件上市许可 (CMA)

类似于美国1992年推出的加速批准程序(Accelerated Approval, AA),欧盟附条件批准程序于2006年设立。美欧均旨在通过该程序同意采用替代终点或中间临床终点来加速重大疾病药物的上市批准;纳入条件均强调治疗严重危及生命、有显著临床优势的药品且已有临床数据可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获益。2021年EMA推荐13款药物通过附条件上市许可程序上市。

EMA规定如果快速获得的数据可预测获益大于风险且满足相应的条件,申请人可以基于尚不全面的临床数据递交附条件上市申请。附条件上市许可有效期只有一年。EMA对附条件批准期间获得的信息和结果进行审查,药物可能退出市场、获得标准完全批准或继续有条件地上市。当公司决定申请附条件上市时,建议寻求EMA的科学指导或方案支持。

2.优先药物计划(PRIME)

美国于2012年将突破性疗法认定(Breakthrough Therapy Designation, BTD) 纳入到《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安全和创新法案》(FDASIA), 欧盟版BTD程序——优先药物计划于2016年推出。PRIME重点关注相较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显著优势的药物或能够使目前无可选治疗方案的患者受益的药物。2021年14款药物被纳入PRIME。

PRIME为企业提供加强互动与早期对话、优化开发计划和加速审评的机会,使药物能够更早为患者所用。如果想获得PRIME认定,药物必须在早期临床数据上显示出对未满足医疗需求的患者的潜在益处。

3.加速审评(AA)

美国 FDA于1992年创建了优先审评(Priority Review, PR),欧盟版优先审评程序对应Accelerated Assessment。对于认定资格,EMA只强调为公共卫生方面临床急需药品,可带来一种新的治疗方法或较现有治疗方法有明显改善,从而显著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加速审评的申请应该在递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之前的2~3个月提出。在递交加速审评申请之前,申请人应向EMA的相关程序管理人员寻求指导,以确保及时递交他们的申请。EMA强烈建议申请人在递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的6~7个月,先申请召开递交前会议。在递交前会议上,申请人可以与EMA CHMP的报告起草人及其他相关委员会讨论关于加速审评的建议。

欧盟药品集中审批程序标准时限为210 天,若获加速审评,可缩短至150天,但均不包括申请人回复CHMP问询的准备时间。

 

Q1

企业在欧洲申报药品上市时,应该如何选择审批程序呢?

Linda:首先取决于药物类型,如糖尿病、癌症以及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相关的传染病等药物必须走集中审批程序。这个程序效率高,但是风险也很大。如果某产品申请集中审批程序但未获批准,那么该产品不仅很难有机会通过其他审批程序在欧洲获得上市许可,甚至连现有的已经获得的成员国上市许可都有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对于不符合集中审批程序申报资格的药物,若仅在单一国家上市,可选单一成员国审批程序,获得上市许可后仅可在该国销售。互认程序则适用于在一个国家已经获批的药品,适用于拓展上市许可至其他成员国。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英国脱欧后便不再参与EMA事务,企业需要分别向欧盟和英国卫生保健产品(MHRA)提交药品上市申请。按照目前的规定,在脱欧的前24个月里,通过CP获批的药也可以通过MHRA获批。也就是说,如果药品之前通过CP获批,可以走MRP,MHRA会在30天内接受EMA的审批结果。今年是正式脱欧第二年,医药业界都希望这个政策可以延期,因为不确定MHRA是否有足够人力来承担分开审批的工作量。

最后建议企业在进行市场分析时,提前查询欧盟HMA药品数据库MRI Product Index,充分了解各国的产品种类和数量,从而更好地选择审批程序。

MRI Product Index

总的来说,全球各地的制药企业和立法机构长期以来都在敦促监管机构改进新药审批程序,去除冗余环节,加快审批流程。欧盟也不断在尝试探索新的加速审批途径,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支持并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时间表,为一些公众急需的、具有特殊医疗优势的药品上市使用提供切实高效的“绿色通道”。这也能为其他国家探索建立类似药品审评流程提供借鉴和参考。

 

编辑:尹文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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